引言此前我们讨论的是私营企业的采购:采购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决定谈判方式,并向企业所有者负责。公共部门则不同。采购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联邦宪法》要求,工程、服务、采购和资产出售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订立合同,确保所有竞标者享有平等条件(《联邦宪法》第37条第XXI项)。联邦负责制定适用于各级政府的招标和合同通则(第22条第XXVII项)。本课将介绍招标的目的、基本原则、负责招标的人员、招标方式,以及程序的各个阶段。后续课程将继续讨论直接采购、资格审查和合同(第18课),价格登记、竞价采购和PPP(第19课),以及公共联合体(第20课)。法律变了:从8.666到14.133许多考试资料和讲义仍在介绍第8.666/1993号法律、规范竞价采购的第10.520/2002号法律,以及RDC(第12.462/2011号法律)。这三部法律已由新《招标与合同法》第14.133/2021号法律取代。新法于2021年4月1日公布。过渡期内,各机构可以选择适用新法或旧法,但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说明。这一选择期于2023年12月30日结束:第8.666号法律、第10.520号法律,以及RDC法第1条至第47-A条均于当日废止(第193条;日期由第198/2023号补充法律确定)。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两点:依据旧法签订的合同,在有效期届满前仍受旧法管辖(第190条和第191条)。因此,正在履行的合同中仍可能引用第8.666号法律。人口不超过2万的市镇,自新法公布之日起有6年时间落实部分要求,包括电子招标和采购负责人相关规定(第176条)。期限将于2027年4月届满。为什么要招标旧法规定,招标有两个目标:保障平等竞争,选出最有利的投标方案。第14.133号法律保留了这两个目标,并增加了其他要求。根据第11条,招标程序有四项目标:选出能为行政机关带来最有利采购结果的方案,同时考虑采购标的的全生命周期:不仅看购买价格,也看维护、使用和处置成本;确保投标者受到平等对待,维护公平竞争;防止以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或明显无法履约的低价订立合同,并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虚高结算;促进创新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第一个目标与我们此前讨论的库存成本和企业采购直接相关:标价最低,不一定意味着总成本最低。一台打印机即使售价便宜,如果墨盒很贵,使用五年后的花费也可能高于另一台售价较高、墨盒较便宜的打印机。某机构要采购100台打印机。A品牌每台售价R$ 900,每年耗材费用为R$ 400;B品牌每台售价R$ 1.300,每年耗材费用为R$ 250。假设使用寿命为4年,根据第14.133号法律第11条,哪种方案的单台打印机更划算?正确答案:B品牌,因为其全生命周期成本为R$ 2.300,低于A品牌的R$ 2.500。A:900 + 4 × 400 = 2.500;B:1.300 + 4 × 250 = 2.300。法律要求考虑采购标的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前提是招标公告以客观方式规定了这一评判标准;只看标价正是这道题的陷阱。招标的基本原则第14.133号法律第5条列出了适用于所有公共招标和采购合同的原则:合法、非人格化、合乎道德、公开、效率、公共利益、行政廉洁、平等、规划、透明、实效、职责分离、说明理由、遵守招标公告、客观评判、法律确定性、合理、竞争、比例、迅速、经济性,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此外,还须遵守《巴西法律规范引言法》(LINDB)的规定。这份清单很长,但日常工作和考试中最常见的是以下几项:合法原则:管理者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法律允许的事项,不得受主管人员个人意志左右。非人格化原则: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所有有意参与者都应受到同等对待。道德与廉洁原则: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诚实。政府由纳税人出资运转,理应向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平等原则:管理者不得设置限制或妨碍竞争的条款,即使并非有意,也不能让特定参与者因此受益。公开与透明原则:各阶段都应公开。如今,公开信息有了统一平台:全国公共采购门户网站(PNCP)。全国各地的招标公告、会议记录和合同都必须在此公布(第174条)。遵守招标公告原则:从提交文件、投标、评审到签订合同,行政机关和投标者都必须遵守公告规定。公告没有列明的要求,不得另行提出,也不得作为评判依据。客观评判原则:投标方案须按公告规定的标准评审,而非取决于评审人员的个人偏好。规划原则:这是2021年新法明确列出的原则。缺乏规划、仓促采购,是许多问题的根源,例如技术规格制定不当、制造出本可避免的紧急情况,以及采购价格不合理。职责分离原则:相互制衡的职责不应同时由同一人承担。例如,提出采购需求、主持招标和监督合同履行应由不同人员负责,以降低错误被掩盖和发生舞弊的风险(第7条第1款)。旧法规定:第8.666号法律第3条列出的原则较少,包括合法、非人格化、合乎道德、平等、公开、廉洁、遵守招标文件和客观评判。新法保留了这些原则,并增加了规划、透明、职责分离、效率和经济性等原则。在某市政府,同一名公务员编写产品规格、主持招标,之后又确认货物验收。这种情况最直接违反了第14.133号法律的哪项原则?正确答案:职责分离原则。制定规格、主持招标和监督履约应由不同人员承担,因为这些职责之间存在相互监督的关系。即使招标过程已经公开,问题仍在于多项职责集中于同一人。谁负责主持招标旧法规定:根据第8.666号法律,招标由常设招标委员会(CPL)或特别招标委员会(CEL)评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其中两名须为正式公务员,任期最长一年。竞价采购则由竞价采购负责人及其辅助团队主持。根据第14.133号法律,通常由采购负责人主持招标。此人由主管机关从正式公务员或编制内公共雇员中指定,负责作出决定、跟进程序,并推动流程直至最终核准(第8条)。辅助团队为其提供支持;除非因团队误导而犯错,否则采购负责人须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在竞价采购中,采购负责人称为竞价采购主持人(第8条第5款)。如果采购标的是特殊货物或服务,复杂程度高到无法用市场通用规格描述,采购负责人可以由至少三人组成的采购委员会取代。委员会成员对委员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成员如在会议记录中登记并说明理由的不同意见,则不承担相应责任(第8条第2款)。在联邦层面,采购负责人、辅助团队、委员会和合同监督人员的工作规则由第11.246/2022号法令规定。主持招标的人员还须遵守回避规定。他们不得是经常参与投标者的配偶或三代以内亲属,也不得与其存在技术、商业、经济、财务或劳动关系(第7条第III项);同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招标或合同履行(第9条第1款)。招标方式这是学过旧法的人最容易混淆的变化。第8.666号法律规定了五种方式:公开竞争、资格预审招标、邀请招标、竞赛和拍卖;第10.520号法律又增加了竞价采购。在旧法下,公开竞争、资格预审招标和邀请招标之间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合同的预计金额。第14.133号法律规定了五种方式(第28条):竞价采购、公开竞争、竞赛、拍卖和竞争性对话。资格预审招标和邀请招标已被取消。选择方式的依据也变了:如今取决于采购标的的性质,而非金额。法律禁止创设其他招标方式,也禁止将现有方式组合使用(第28条第2款)。第8.666/1993号法律和第10.520/2002号法律第14.133/2021号法律公开竞争(金额较高的合同、不动产、国际招标)公开竞争(特殊货物和服务、工程及工程服务)资格预审招标(中等金额,面向已登记的供应商)已取消邀请招标(金额较低,至少邀请3家)已取消(小额采购可按金额免于招标,见第18课)竞价采购(依据第10.520号法律,适用于普通货物和服务)竞价采购纳入招标通则;采购普通货物和服务时必须采用竞赛竞赛拍卖拍卖无竞争性对话竞价采购采购普通货物和服务时必须采用竞价采购。所谓普通货物和服务,是指可以通过市场通用规格,在招标公告中客观界定其性能和质量标准的采购标的(第6条第XIII项和第XLI项)。纸张、燃料、标准配置的计算机、清洁和安保服务都是典型例子。评判标准为最低价格或最高折扣。竞价采购不适用于以智力劳动为主的专业技术服务,也不适用于工程及工程服务;唯一例外是普通工程服务(第29条唯一款)。竞价采购的细节将在第19课介绍。公开竞争公开竞争适用于采购特殊货物和服务,以及普通或特殊的工程及工程服务(第6条第XXXVIII项)。可采用的评判标准包括最低价格、最佳技术或艺术内容、技术与价格、最高经济回报,以及最高折扣。公开竞争和竞价采购都遵循第17条规定的普通程序,下文将作介绍。公私合作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也可采用公开竞争或竞争性对话。竞赛竞赛是一种特殊招标方式,用于选出技术、科学或艺术作品,并向获胜者颁发奖金或支付报酬(第6条第XXXIX项及第30条)。例如,为广场征集建筑设计方案、为某项计划征集标志,或征集关于本市历史的专题论文。招标公告须规定参与者资格、作品要求和提交方式、竞赛条件及奖项。若竞赛标的是设计方案,获胜者须将相关财产权转让给行政机关。旧法规定:竞赛公告须提前45个自然日发布。如今,最短公告期为35个工作日,与按最佳技术或艺术内容评判的招标相同(第55条第IV项)。拍卖拍卖用于出售不动产、不再适用的动产或依法扣押的动产,由出价最高者取得(第6条第XL项及第31条)。拍卖可由正式拍卖师或指定的公务员主持。参与者无须事先登记,也不设资格审查阶段;出价、申诉和付款完成后,才进行最终核准(第31条第4款)。在联邦层面,电子拍卖由第11.461/2023号法令规范。旧法规定:根据第8.666号法律,不动产原则上通过公开竞争出售;拍卖主要用于出售动产,以及通过司法程序取得或作为债务清偿取得的不动产。根据新法,拍卖是资产出售的一般方式。竞争性对话这是受欧洲法律启发、由新法引入的一种招标方式。当行政机关知道要解决什么问题,却不知道哪种方案最好时,可以用它采购工程、服务和货物:例如,采购标的涉及技术创新、必须对市场现有方案作出调整才能满足需求,或技术规格无法准确界定(第 32 条)。程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行政机关发布招标公告,说明需求,并给予有意参与者至少 25 个工作日表达意向;随后与预选出的参与者展开对话,直至确定解决方案。之后进入竞争阶段,投标人提交最终方案的期限不得少于 60 个工作日。对话由至少三名正式任职的公务员或公共部门雇员组成的委员会主持。在联邦层面,这一招标方式已由 SEGES/MGI 第 512/2025 号规范性指令作出规定。某市政府拟采购 2.000 把标准型号的学校椅子,预计金额为 R$ 600 mil。根据第 14.133 号法律,应采用哪种招标方式?答案:竞价招标,因为标准型号的椅子属于普通货物,不受金额影响。新法不再以金额决定招标方式,而是看采购标的的性质。询价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已不复存在;按金额区间选择方式,是第 8.666 号法律下的旧思路。某州想采购一套减少择期手术排队的解决方案,却不知道最佳途径是调度软件、医疗服务网络重组,还是目前没有企业能直接提供的组合方案。哪种招标方式是为此类情况设立的?答案:竞争性对话。行政机关知道自己的需求,却无法在与市场主体沟通前确定解决方案时,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方案竞赛是从已完成的技术或艺术作品中选出获奖者,不适用于与投标人共同设计解决方案。招标如何进行各阶段第 17 条规定了招标程序的顺序,适用于竞价招标和公开招标:第 14.133 号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七个阶段。原则上先评标,后审查投标人资格。准备阶段:即采购规划。从正式提出需求的文件开始,依次涉及初步技术研究(ETP)、采购需求书或项目方案、价格调查、风险分析,以及招标公告和合同草案(第 18 条);最后由法律意见书收尾(第 53 条)。发布招标公告:完整公告登载于 PNCP,摘要刊登在所属政府的官方公报和发行量较大的日报上(第 54 条)。提交投标方案及报价:竞争方式可以是公开方式(连续公开报价)、封闭方式(方案在开标前保密),也可以两者结合(第 56 条)。评标:依据第 33 条规定的标准进行,包括最低价格、最大折扣、最佳技术方案或艺术内容、技术与价格综合评价、最高报价以及最高经济回报。评标后,行政机关可以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协商更优条件(第 61 条)。资格审查:核查中标候选人的文件(第 18 课)。申诉阶段:集中进行,申诉期限为 3 个工作日(第 165 条)。核准:上级主管机关审核程序并将合同授予中标人;也可以将程序退回纠正、因事后出现的新情况撤销招标,或因违法宣告招标无效(第 71 条)。过去的做法:根据第 8.666 号法律,资格审查在提交方案之前进行:先打开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文件信封,仅针对这一环节设置申诉期,然后才打开报价信封。只有竞价招标采用相反顺序。第 14.133 号法律将竞价招标的做法确立为原则:先评标,只审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文件。如果有充分理由,并在招标公告中事先规定,仍可采用旧顺序(第 17 条第 1 款)。招标原则上应以电子方式进行。采用现场方式必须说明理由,公开会议须形成记录,并录制音频和视频(第 17 条第 2 款)。在联邦政府,电子招标通过 Compras.gov.br(原 Comprasnet)进行。提交投标方案的最短期限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方案,法律按工作日规定了以下最短期限(第 55 条):采购标的和评标标准最短期限货物,以最低价格或最大折扣评标8 个工作日货物,采用其他评标标准15 个工作日普通服务以及普通工程和普通工程服务,以最低价格或最大折扣评标10 个工作日特殊服务以及特殊工程和特殊工程服务,以最低价格或最大折扣评标25 个工作日一体化承包60 个工作日半一体化承包,以及服务和工程的其他情况35 个工作日最高报价(拍卖)15 个工作日技术与价格综合评价、最佳技术方案或艺术内容35 个工作日根据第 14.133 号法律,原则上应先评标还是先审查投标人资格?资格文件需要审查哪些投标人的?答案:先评标,再审查资格,只审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文件。这种阶段顺序的调整始于竞价招标,如今成为通行规则。先审查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再评标,是第 8.666 号法律下的程序;现在仍可采用,但必须作为例外,说明理由并在招标公告中事先规定。其他采购方式除五种招标方式外,法律还规定了五项辅助程序(第 78 条):供应商认证、预审、意向征集程序、价格登记制度(第 19 课)和供应商登记(第 18 课)。法律也规定了通过免除招标或不适用招标实施的直接采购,我们将在第 18 课讨论。对于金额较小且紧急的支出,可以使用备用金预支:先将款项交给一名工作人员,用于支付不能等待正常流程的费用,事后再报账(联邦政府适用第 93.872/1986 号法令第 45 至 47 条)。此类支出和按金额免除招标的采购,首选支付工具是联邦政府支付卡(第 14.133 号法律第 75 条第 4 款,以及 SEGES/MGI 第 11/2023 号规范性指令),每笔开支都会留下可查询的记录。2025 年 11 月,第 15.266/2025 号法律修订了第 14.133 号法律,创设Sicx(快速采购系统)。这是一种供应商认证机制,政府机构可以在类似网上商店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标准化的普通货物和服务。其运行仍有待联邦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条例,因此在将 Sicx 视为常规采购方式前,应先确认相关条例的制定进度。参考资料BRASIL. 2021 年 4 月 1 日第 14.133 号法律。《招标与行政合同法》。BRASIL. 1988 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 22 条第 XXVII 项及第 37 条第 XXI 项。BRASIL. 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 11.246 号法令(联邦层面的采购负责人、委员会和监督人员)。BRASIL.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 11.461 号法令(联邦层面的电子拍卖)。MINISTÉRIO DA GESTÃO E DA INOVAÇÃO EM SERVIÇOS PÚBLICOS. 联邦政府采购门户及第 14.133 号法律配套法规清单。ENAP. 《公共行政采购》。Antonieta 教授编写的讲义,国家公共行政学院,2005 年(原课程的基础材料,依据第 8.666 号法律编写)。练习基础题1) 结合实例解释竞价招标。什么情况下必须采用?什么情况下不能采用?2) 结合实例解释公开招标。既然它与竞价招标采用相同程序,两者有何区别?3) 什么情况下,竞争性对话比公开招标更合适?4) 根据第 14.133 号法律,以下情况分别应采用哪种招标方式:a) 出售某市政府报废的车辆;b) 评选一座广场的建筑设计方案,并向获胜者颁奖;c) 采购 A4 纸?5) 将第 14.133 号法律第 17 条规定的招标阶段按顺序排列:资格审查;评标;准备阶段;核准;发布招标公告;申诉阶段;提交投标方案及报价。进阶题6) 第 8.666 号法律规定了邀请招标和询价招标。为什么这些方式在第 14.133 号法律下不再适用?如今低金额采购如何进行?7) 解释至少三项招标原则,并为每项原则举出一个违反它的例子。8) 某机构拟采购 10 辆汽车,使用 5 年,每辆每年行驶 20.000 km,燃油价格为每升 R$ 6,00。A 型车售价 R$ 110.000,每升可行驶 12 km,每年维护费 R$ 3.000,期末预计以 R$ 40.000 转售;B 型车售价 R$ 125.000,每升可行驶 16 km,每年维护费 R$ 2.500,期末预计以 R$ 50.000 转售。不考虑利息,计算两种车型各自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并指出哪份报价更有利。要使用这一评标标准,招标公告必须满足什么条件?9) 2026 年,一座人口为 100 mil 的城市,其市政府招标采购 500 台标准配置的计算机。指出以下各项做法的问题,并说明第 14.133 号法律规定的正确做法:a) 因采购金额而选择询价招标;b) 采购负责人与一家经常参加该市政府招标的企业老板是连襟;c) 招标公告未说明理由,就在开启投标方案前审查了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文件;d) 招标公告只刊登在市政府官方公报上;e) 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方案只有 5 个工作日。10) 对以下每项采购,指出应采用的招标方式,以及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方案至少需要多少个工作日:a) 采购 300 把标准型号的椅子,以最低价格评标;b) 公共建筑的清洁服务,以最低价格评标;c) 建造一所学校,属于普通工程,以最低价格评标;d) 医院工程的施工设计,以技术与价格综合评价;e) 出售 20 辆报废车辆,以最高报价成交。参考答案1) 采购普通货物和服务必须采用竞价招标。这类标的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可以在招标公告中依据市场通用规格客观界定,例如纸张、燃油、标准配置的计算机、清洁服务和安保服务。评标采用最低价格或最大折扣标准。以智力劳动为主的专业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和工程服务,不能采用竞价招标;普通工程服务除外(第 29 条唯一款)。2) 公开招标适用于特殊货物和服务,以及普通和特殊工程及工程服务,例如建桥或定制开发信息系统。它与竞价招标采用相同程序(第 17 条),区别在于采购标的和评标标准:竞价招标只能采用最低价格或最大折扣标准;公开招标还可以采用最佳技术方案或艺术内容、技术与价格综合评价,以及最高经济回报标准。3) 当行政机关知道要解决什么问题,却不知道哪种方案最好时:例如采购标的涉及技术创新、必须调整市场现有方案才能满足需求,或规格无法准确界定(第 32 条)。采用公开招标时,行政机关则必须已经能够明确所需采购标的的规格。4) a) 拍卖(出售报废动产,以最高报价成交);b) 方案竞赛(评选技术、科学或艺术作品并颁奖);c) 竞价招标(普通货物)。5) 准备阶段 → 发布招标公告 → 提交投标方案及报价 → 评标 → 资格审查 → 申诉阶段 → 核准。原则上,评标先于资格审查。6) 旧法主要按预估金额,在公开招标、询价招标和邀请招标之间选择。根据第14.133号法律,招标方式取决于采购标的的性质:普通货物或服务采用竞价招标,特殊货物或服务以及工程采用公开招标,金额不影响这一划分。按金额逐级选择招标方式的制度取消后,居中的两种方式也失去了作用。如今,低金额采购可依据金额标准免于招标(第75条);相关限额每年由法令更新(见第18课)。7) 例如:合法性(管理人员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违反情形:设立法律未规定的招标方式);非歧视与平等(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违反情形:没有技术依据却指定品牌,从而使某家供应商受益);公开性(各阶段均须公开,并在PNCP发布信息;违反情形:只在市政府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遵守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违反情形:因投标人未提交招标文件并未要求的材料而取消其资格);职责分离(违反情形:同一名公务员负责制定规格、组织招标和验收物资)。8) 年燃油费:A = 20.000 ÷ 12 × 6,00 = R$ 10.000;B = 20.000 ÷ 16 × 6,00 = R$ 7.500。每辆车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购车款 + 5年燃油费 + 5年维修费 − 转售收入):A = 110.000 + 5 × 10.000 + 5 × 3.000 − 40.000 = 110.000 + 50.000 + 15.000 − 40.000 = R$ 135.000。B = 125.000 + 5 × 7.500 + 5 × 2.500 − 50.000 = 125.000 + 37.500 + 12.500 − 50.000 = R$ 125.000。尽管购车价高出R$ 15.000,B车型仍是更划算的选择:每辆节省R$ 10.000,10辆共节省R$ 100.000。采用这一评标标准时,招标文件必须客观明确地规定纳入计算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及其计量方法(第11条第I项及第34条第1款;后者允许计入维修、使用、折旧等间接成本,前提是这些成本能够客观计量)。9) a) 询价招标已被取消。标准配置电脑属于普通货物,因此无论金额多少,都必须采用竞价招标。b) 招标负责人不得与经常参与投标者存在三等亲以内的亲属关系,包括姻亲(第7条第III项)。妻舅或连襟等属于二等姻亲,因此该负责人必须在此次招标中被替换。c) 通常应先评标,再只审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只有作出说明理由的决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才能改为先审查资格(第17条第1款)。d) 招标公告必须在PNCP发布(第54条和第174条),公告摘要还须刊登在官方公报和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该市人口超过20,000,不适用第176条规定的过渡期。e) 对按最低价评标的货物采购,最短投标期限为8个工作日(第55条);5天未达到最低要求。10) a) 竞价招标,8个工作日(货物,最低价)。b) 竞价招标,10个工作日(普通服务,最低价)。c) 公开招标(工程不得采用竞价招标),10个工作日(普通工程,最低价)。d) 公开招标,35个工作日(技术与价格综合评标)。e) 拍卖,15个工作日(最高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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