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招标、无法开展竞争性招标、资格审查与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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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时可以不经招标直接采购?2026年免招标的限额是多少?资格审查需要哪些文件?行政合同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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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上一课介绍了招标采购的方式和各个阶段。这一课,我们来看决定公共采购能否顺利完成的细节:行政机关何时可以不经招标直接采购,如何准确界定采购标的,供应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通过资格审查,以及行政合同从签订到履约监督如何运作。

本课依据第14.133/2021号法律。与已于30/12/2023废止的第8.666/1993号法律相比,凡规则有变,我们也会说明旧规定,因为不少学习资料仍在使用旧法。

直接采购:可免招标与无需招标

原则上,公共采购必须招标。可免招标和无需招标属于例外,法律将两者统称为直接采购(第72至75条)。但两者并不相同:

  • 无需招标,是指招标无法进行:只有一家供应商,或采购标的无法进行客观比较,因此不存在可行的竞争。
  • 可免招标,是指招标本来可以进行,但法律允许不招标,例如招标程序的成本得不偿失,或出现紧急情况、采购金额较低、此前招标无人参与等特殊情形。即使可以免招标,负责人仍须权衡招标与免招标的成本效益。

直接采购不等于无需履行程序。根据第72条,直接采购须备有以下材料:需求文件,以及必要时的初步技术研究、风险分析、需求说明书或项目方案;支出估算;必要时的法律和技术意见;预算资金证明;承包方具备最低必要资格的证明;选择承包方的理由;价格合理性说明;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批准直接采购的决定或合同摘要,必须在官方网站公布。

旧法规定:根据第8.666号法律,批准免招标或无需招标的人须在3天内报告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则须在5天内确认并在官方媒体公布(第26条)。这一确认程序现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第72条规定的材料要求和信息公开,包括在PNCP上公布。

无需招标(第74条)

只要竞争不可行,就无需招标,尤其包括以下情形:

  1. 独家供应商:材料、设备或其他商品只能由一家生产商、企业或独家经销商提供。独家经营须以独家供应证明、独家合同、制造商声明或其他有效文件证明;不得仅因偏好某一品牌而选定供应商(第1款)。
  2. 艺术从业人员:直接与其本人或其独家经纪人签约,且该从业人员已获得专业评论界或公众认可。
  3. 由具有公认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员或企业提供的以智力劳动为主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研究与项目设计、意见与鉴定、咨询与审计、工程监督、诉讼代理、培训和艺术品修复等。广告和宣传服务不得以此为由免于招标。
  4. 须通过或可以通过登记准入方式采购的标的,即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均可获签合同,例如提供检查服务的签约诊所。
  5. 因设施条件和地理位置必须选定特定房产的不动产购置或租赁。事前须进行评估,并确认没有可用的闲置公有房产(第5款)。

“公认专业能力”是指专业人员或企业凭借既往业绩、研究、经验、出版物、组织能力、设备、技术团队或其他条件,在其专业领域享有相应声誉,足以认定其工作对于合同标的是必要且公认适合的(第74条第3款)。

旧法规定:第8.666号法律要求以商会、工会、行业联合会或雇主协会出具的证明来证实独家经营。新法接受任何有效文件。公认专业能力的表述也发生变化:旧法要求其工作“indiscutivelmente o mais adequado”,新法改为“reconhecidamente adequado”。

可免招标(第75条)

法律列出了数十种可免招标的情形。采购中最常见的有:

  • 金额未达门槛(第I、II项):工程、工程服务或机动车维修服务低于相应限额,其他服务及货物采购低于另一限额。
  • 招标无人参与或未能成交(第III项):此前不到一年举行的招标无人参与、没有有效报价,或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再次采购须维持原招标文件的条件。
  • 紧急情况或公共灾害(第VIII项):仅限应对该情况所必需的货物,以及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完成的工程和服务部分。此类合同不得延期,也不得基于同一事由再次与同一家企业签约。
  • 易腐食品(蔬果、禽蛋、面包及类似食品)可在完成招标所需期间采购;此外还包括公共联合体框架下与联邦制实体签订的项目合同(第XI项,见第20课)等。

旧法规定:第8.666号法律允许签订最长180个自然日的应急合同(第24条第IV项)。如今期限最长为1年,但不得延期,也不得因同一紧急情况再次与同一家企业签约。

法律还要求追究因缺乏规划而造成紧急情况的责任人(第75条第6款)。这就是所谓的人为造成的紧急情况:清洁服务合同到期,却无人及时启动招标,机关只得匆忙以免招标方式签约。巴西联邦审计法院通常会要求各机关提前充分安排招标,正是为了避免因拖延而不得不紧急采购。

2026年的免招标金额门槛

第75条在2021年将工程、工程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的门槛定为R$ 100.000,00,将货物采购及其他服务的门槛定为R$ 50.000,00。根据第182条,联邦行政机关每年通过法令,按IPCA-E指数于1月1日调整这些金额。2026年适用的是自1º/1/2026起生效的2025年12月29日第12.807号法令:

第14.133号法律条款适用事项2026年金额
第75条第I项免招标:工程、工程服务和机动车维修R$ 130.984,20
第75条第II项免招标:货物采购和其他服务R$ 65.492,11
第75条第7款不计入第1款累计金额的机动车维修R$ 10.478,74
第95条第2款口头合同(即时付款的小额采购)R$ 13.098,41
第70条第III项及第75条第IV项c目研发:采购产品时可免交资格文件的金额上限,以及工程或工程服务可免招标的金额上限R$ 392.952,63

对于公共联合体,以及被认定为执行机构的自治机构和基金会,第I、II项的限额加倍(第75条第2款),2026年分别为R$ 261.968,40和R$ 130.984,22。

按金额免招标的门槛:1998年的第8.666号法律、第9.412/2018号法令颁布后、第14.133号法律原文及2026年的标准。
按金额免招标的门槛:1998年的第8.666号法律、第9.412/2018号法令颁布后、第14.133号法律原文及2026年的标准。

按金额免招标还须注意两点:

  • 禁止拆分采购:限额适用于同一管理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同类标的(即同一业务领域)的支出总额,而非每笔采购单独计算(第75条第1款)。为使金额低于门槛而把一项采购拆成多笔,属于违法拆分。
  • 公告与竞争:采购前原则上应在官方网站发布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告,征集其他意向供应商的报价(第75条第3款)。联邦政府通过电子免招标程序办理此事(SEGES/ME第67/2021号规范性指令),供应商在Compras.gov.br上进行简短竞价。付款原则上应使用支付卡(第4款)。

旧法规定:根据第8.666号法律,按金额免招标的门槛为邀请招标限额的10%:自1998年起分别为R$ 8.000和R$ 15.000;第9.412/2018号法令颁布后,分别提高至R$ 17.600和R$ 33.000。现行门槛接近旧标准的四倍。

2026年,一所联邦学院为同一管理单位三次免招标采购清洁用品:3月R$ 28.000,6月R$ 22.000,9月R$ 20.000。第三次采购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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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合规,因为同一财政年度的同类标的采购总额达到R$ 70.000,超过R$ 65.492,11的限额——第75条第1款要求合并计算该单位一年内在同一类标的上的支出。只看每笔采购是否低于限额,恰恰是违法拆分采购的思路。前两笔合计R$ 50.000,尚未超限。

洪水过后,某市政府部门以紧急情况为由签约提供垃圾收集服务。11个月过去了,服务仍有需要,招标也尚未结束。第14.133号法律允许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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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上都不允许:应急合同不得延期,也不得基于同一紧急情况再次与该企业签约——第75条第VIII项将期限限定为1年,并禁止延期和再次签约。选择180天,往往是因为沿用了第8.666号法律的规定;对于因缺乏规划而造成的延误,也应追究责任。

采购标的:明确要买什么

招标文件必须清楚界定采购标的,因为招标的目的就是取得该标的。法律第6条对各类标的作出定义:

  • 工程:对实体空间进行创新,或显著改变不动产特征的活动,包括建设、翻修、扩建和修复;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也可由承包方间接实施。
  • 服务:为满足行政机关需要而提供效用的活动,如修理、维护、运输、清洁、安保、保险和专业技术工作。
  • 货物采购:以支付价款的方式取得货物,可一次交付,也可分批交付。
  • 资产转让: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出售、捐赠和交换。
  • 租赁、特许经营和许可经营。

招标失败的根源常常在提出需求时就已埋下:需求单位说得不清楚,采购部门和采购负责人也没有追问,最终买到了东西,却不符合使用单位的需要。第14.133号法律试图通过强制要求筹备阶段进行规划来解决这一问题(第18条):编制需求文件;开展初步技术研究(ETP),分析实际需求及可行方案;并制定需求说明书,写明标的、数量、交付条件和付款条件。ABNT等机构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标准化目录,有助于明确规格,同时避免指向特定品牌。年度采购计划(第12条第VII项)汇总机关当年拟采购的全部项目,也与我们在库存部分学过的需求预测相衔接。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核实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法律、技术、税务和财务条件。根据第62条,审查分为四类:法律资格、技术资格、税务、社会保障和劳动合规资格,以及经济与财务资格。

类别要求提供的材料(第14.133号法律)
法律资格(第66条)证明主体合法存在的材料(公司章程、登记文件、身份证明);适用时,还须提供从事相关活动的许可。
技术资格(第67条)专业协会注册证明、专业技术能力和企业技术能力证明、团队及设施说明、特别法规定的材料,以及了解当地条件的声明。
税务、社保及劳动合规(第68条)CPF或CNPJ号码、州或市登记证明,以及符合联邦、州和市税务机关、社会保障体系、FGTS和劳动法院要求的证明;还须声明未以法律禁止的方式雇用未成年人(《宪法》第7条第XXXIII项)。
财务资格(第69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以及无破产记录证明。

新法中最常见的考点如下:

  • 只有中标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其他投标人只须声明符合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由中标人提交,税务合规证明也只在评审结束后审查(第63条)。
  • 业绩证明有上限。只能针对最重要或金额较高的部分要求业绩证明,即金额达到预计总价4%及以上的部分;要求证明的最低工程量不得超过相应部分工程量的50%(第67条第1、2款)。不得按业绩发生的时间或地点设限。
  • 最低注册资本或最低净资产要求最高可达合同预计金额的10%,适用于未来交货的采购以及工程和服务合同(第69条第4款)。不得要求投标人达到以往最低营业额,也不得设置收益率或盈利能力指标(第2款)。
  • 投标保证金可作为资格预审条件,最高为预计金额的1%(第58条)。
  • 免交资格材料。对于立即交货的合同、金额低于采购免招标门槛四分之一的合同(2026年约为R$ 16.373,03),以及金额不超过R$ 392.952,63的研发产品采购,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资格审查(第70条第III项;金额依据第12.807/2025号法令)。
  • 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换。但可通过补充核查,澄清或补充有关原已存在事实的信息,或更新在收到投标文件后才过期的材料(第64条)。

旧法规定:根据第8.666号法律,所有投标人都须先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信封,再提交报价;财务报表只须提供上一会计年度的,劳动法院合规证明则于2011年才纳入要求。过去,先审查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是常规做法;如今成了例外。

供应商登记与SICAF

为避免每次招标都要求提交同一套材料,设有供应商登记制度:供应商提交一次资格材料,经分类后取得证书;更新登记信息时,证书可随之续期(第88条)。法律要求所有机关使用PNCP上的统一供应商登记系统。该系统须向公众开放,并长期接受新申请(第87条)。据管理部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截至2026年1月,规范这一统一登记系统的法令仍在起草中。

在此期间,联邦层面继续使用SICAF(统一供应商登记系统)。它是SIASG的一个模块,由第3.722/2001号法令规范,通过Compras.gov.br门户运行。未在SICAF登记的企业仍可参加招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材料;但在签订或延长合同前,行政机关须核查其税务合规情况,并查询失信和被暂停资格企业名录(Ceis)及受处罚企业名录(Cnep)(第91条第4款)。

一项工程的预计金额为R$ 5 milhões。根据第14.133号法律,招标文件最多可要求投标人具备多少最低注册资本(或最低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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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R$ 500 mil。第69条第4款允许要求不超过预计金额的10%:10% × 5.000.000 = 500.000。R$ 50 mil相当于1%,这是另一项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上限。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其公权力主体身份,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与私人或其他实体按其设定的条件订立的协议。合同首先受其条款和公法规则约束;一般合同理论及私法仅起补充作用(第89条)。第92条列出了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标的、与招标文件的关联、价格及调价标准、期限、担保、权利与责任、处罚和合同终止情形等。

行政机关的特别权限条款

行政合同与私人合同的区别,在于行政机关处于优势地位。它享有私人合同当事人所没有的权限,即所谓的行政机关特别权限条款(第104条):

  1. 在尊重承包方权利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共利益而单方变更合同;
  2.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
  3. 监督合同履行;
  4. 对全部或部分不履约行为实施处罚;
  5. 在基本公共服务面临中断风险,或需要调查承包方过错时,临时接管与合同标的相关的财产、人员和服务。

这些权限以经济和财务平衡为界: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修改经济、财务条款;如果单方变更增加了承包方负担,行政机关就必须恢复合同的经济和财务平衡(第104条第1、2款)。旧法规定:第8.666号法律第58条列出的权限相同;过去称为合同解除的事项,如今称为合同终止(第137条)。

何时可以其他文件代替正式合同

原则上必须签署正式合同,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用简式合同、支出承诺凭证、采购授权书或服务执行令代替:一是按金额免招标的合同;二是立即、一次性交货且不产生后续义务的采购,包括不涉及后续技术支持义务的采购,金额不限(第95条)。口头合同无效,但2026年金额不超过R$ 13.098,41的小额采购或即时付款服务除外(第95条第2款)。

旧法规定:第8.666号法律将正式合同要求与公开竞争招标和询价招标这两类方式挂钩。由于这些金额档次已不复存在,新法改以按金额免招标和立即交货作为判断标准。

合同在PNCP公布后才生效:经招标签订的合同,须在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直接采购合同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第94条)。

履约担保、合同期限与监督

  • 履约担保:承包方可选择现金或公债抵押、履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资本化债券。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初始金额的5%,视复杂程度和风险可提高至10%(第96、98条)。大型工程及工程服务若采用附接管完工条款的履约保证保险,担保比例可达30%;承包方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工程(第99条)。
  • 期限:持续性服务和供货合同最长可签5年;如果招标文件有规定,且续约的有利性得到确认,合同总期限可延长至10年(第106、107条)。第8.666号法律规定的上限为60个月。
  • 监督:合同履行须由一名或多名指定监督员跟进,监督员可由受聘第三方协助。监督员须在专门记录中记下所有情况,要求纠正问题,并将超出自身权限的事项报告上级(第117条)。监督员应具备与合同标的相关的专业知识:让不懂信息技术的人监督电脑维护,只是走完指定人员的程序,无法有效监管承包方。

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与登记批注

承包方必须按原合同条件接受行政机关单方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幅度最高为合同经调整后初始金额的25%;建筑物或设备翻新项目的增加幅度可达50%(第125条)。此类变更须签署补充协议。

不构成合同变更的事项则可直接以登记批注记载,无须签署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原已规定的价格调整或重新核价、因付款条件产生的财务更新与补偿、追加拨款的支出承诺,以及承包方企业名称变更(第136条)。

处罚

不履行合同者可能视情节受到以下处罚(第156条):警告;合同金额0,5%至30%的罚款;最长3年不得参与相关公共实体的招标或与其签约;以及被宣布为不适格,期限为3至6年,效力覆盖全国所有公共行政机关。

一份建筑维护合同的签约金额为R$ 400.000。履约期间,机关需要在未经承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扩大服务范围。单方增加工作内容后,合同金额最高可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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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R$ 500.000。第125条允许单方增加的幅度最高为经调整后初始金额的25%:400.000 × 1,25 = 500.000。50%的上限(R$ 600.000)仅适用于建筑物或设备翻新,普通建筑维护不属于翻新。

参考资料

  • 巴西。2021年4月1日第14.133号法律。《招标与行政合同法》。
  • 巴西。2025年12月29日第12.807号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第14.133号法律规定的金额。
  • 巴西。2001年1月9日第3.722号法令(SICAF)。
  • SEGES/ME。2021年7月8日第67号规范性指令(电子方式免招标)。
  • ENAP。《公共行政采购》。Antonieta教授编写的2005年讲义(原课程资料,以第8.666号法律为依据)。

练习题

基础题

1) 说明可免招标与无法进行竞争性招标的区别,并分别举出两个例子。

2) 列出三类可以招标的标的,并各举一例。

3) 列出资格审查所需的三种文件,并说明各属哪一类别。

4) 列出两种可以代替正式合同的文件,并说明适用情形。

5) 为什么按金额免招标的上限每年都会变化?在哪里可以查询现行金额?

6) 一份采购家具的竞价招标文件,预计金额为R$ 800.000。最多可要求多少投标保证金?如果最终以R$ 250.000签约,合同可规定的违约罚款范围是多少?

进阶题

7) 一家获认定为执行机构的联邦自治机构在2026年以免招标方式采购办公用品:2月采购R$ 48.000,5月采购R$ 39.000,8月采购R$ 35.000,均由同一管理单位办理。
a) 该机构适用的按金额免招标上限是多少?
b) 这三次采购是否都合规?
c) 本财政年度结束前,它还能以按金额免招标方式采购多少办公用品?
d) 如果它不是执行机构,哪一次采购会超过上限?

8) 一项工程的预计金额为R$ 3.200.000,包括以下部分:混凝土结构(R$ 900.000,楼板面积2.400 m²)、地基工程(R$ 400.000)、电气安装(R$ 110.000)、涂装(R$ 140.000)和景观工程(R$ 60.000)。
a) 招标文件可以针对哪些部分要求技术能力证明?
b) 招标文件最多可以要求业绩证明中列明多大面积的楼板?
c) 可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或最低净资产最高是多少?
d) 按一般规则,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有充分理由认定项目复杂时,最高可达多少?能否采用担保比例最高为30%、附接管完工条款的履约保证保险?

9) 某机关签订了一份金额为R$ 1.200.000的建筑物翻新合同。
a) 单方增加工作内容后,合同金额最高可达多少?
b) 单方减少工作内容后,合同金额最低可降至多少?
c) 假设合同标的是安保服务,重新计算(a)。
d) 合同规定每年按IPCA调整价格,该期间IPCA为4,5%。调整后的金额是多少?应通过什么文件记录这次调价?

10) 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洪水冲毁了一座通往某市镇的桥梁的一部分。当天,市政府以紧急情况为由,未经招标签订了桥梁修复合同。假设这段时间没有公共假日,且根据第14.133号法律第183条,计算期限时不计起始日、计入截止日。
a) 依据这一规定签订的工程合同,最迟须在何时完工?
b) 在PNCP公布合同的期限何时届满?
c) 如果工程延期,市政府能否延长合同期限,或与同一家公司再次签订紧急合同?
d) 如果合同是在同一天经招标后签订,最迟须在何时公布?

11) 判断以下每项采购应当招标、可以免于招标,还是因无法形成竞争而无需招标,并说明法律依据:
a) 市庆活动邀请一位广受公众认可的歌手演出,由其独家经纪人签约;
b) 在本年度招标尚未结束期间,为学校供餐采购面包;
c) 购买仅由软件开发商自行销售的软件许可证,且有开发商出具的声明为证;
d) 委托一家以创意闻名的广告公司开展宣传活动;
e) 五个月前的制服采购招标无人参与,现按原招标文件条件采购;
f) 某市政府本年度尚未采购办公用品,现购买R$ 12.000的笔。

参考答案

1) 因无法形成竞争而无需招标,是指竞争不可行,因而无法进行招标(第74条):例如供应商独家供货、聘请知名艺人、委托具有公认专业资历的技术服务提供者、通过资格认可程序确定供应商,或购买地理位置具有必要性的房产。免于招标则是指虽然可以竞争,但法律允许不招标(第75条):例如小额采购、紧急情况或灾难、不到一年前的招标无人参与或未能成交、在招标期间采购易腐食品,以及签订项目合作合同。

2) 工程(建造学校)、服务(清洁楼宇)、采购(购买300台笔记本电脑)、资产处置(拍卖二手车辆)、租赁(为一家办事机构租用房产)。列出其中任意三类并举例即可。

3) 例如:公司章程(法律资格);技术能力证明或专业委员会注册证明(技术资格);FGTS缴费合规证明、税务合规证明或劳动司法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税务、社会及劳动方面的资格);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无破产记录证明(财务及经济资格)。

4) 合同函、支出承诺凭证、采购授权书和服务执行令(第95条)。两种情况下可以用这些文件替代正式合同:因金额较低而免于招标;采购货物能够立即、全部交付,且不会产生后续义务,包括技术支持义务,金额不限。

5) 因为第182条要求联邦行政部门每年1月1日按IPCA-E调整法律规定的金额,以免其实际价值被通货膨胀侵蚀。现行金额载于当年的法令(2026年为planalto.gov.br上的第12.807/2025号法令),并在PNCP公布。

6)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估算金额的1%(第58条第1款):1% × 800.000 = R$ 8.000。罚款:为合同金额的0,5%至30%(第156条第3款):0,5% × 250.000 = R$ 1.250,30% × 250.000 = R$ 75.000。

7) a) 执行机构适用双倍限额(第75条第2款):2 × 65.492,11 = R$ 130.984,22,这是采购限额。
b) 应计算同一财政年度内的累计金额(第1款):48.000 + 39.000 + 35.000 = R$ 122.000。由于122.000低于130.984,22,这三次采购均合规。
c) 130.984,22 − 122.000 = R$ 8.984,22。
d) 若适用R$ 65.492,11的普通限额:2月采购后累计48.000;5月采购后累计48.000 + 39.000 = 87.000,已超过限额。因此,第二次采购就构成违法拆分采购。

8) a) 重要工程分项是指金额达到或超过总金额4%的分项(第67条第1款):4% × 3.200.000 = R$ 128.000。主体结构(900.000)、地基工程(400.000)和涂装(140.000)符合标准;电气安装(110.000)和景观工程(60.000)不符合。
b) 最低业绩数量要求最高可设为该分项工程量的50%(第2款):50% × 2.400 = 1.200 m²。
c) 最高为估算金额的10%(第69条第4款):10% × 3.200.000 = R$ 320.000。
d) 一般情况下最高为5%:5% × 3.200.000 = R$ 160.000(以合同初始金额为基数,此处假设其等于估算金额);有正当理由时最高为10%:R$ 320.000(第98条)。最高可达30%的履约保证保险(第99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2026年的门槛为超过R$ 261.968.421,04(第6条第XXII项,结合第12.807/2025号法令)。本工程远未达到这一门槛,因此不适用。

9) a) 楼宇改造工程允许追加最多50%(第125条):1.200.000 × 1,50 = R$ 1.800.000。
b) 即使是改造工程,单方面缩减的上限仍为25%:1.200.000 × 0,75 = R$ 900.000。
c) 安保服务适用25%的一般规则:1.200.000 × 1,25 = R$ 1.500.000。
d) 1.200.000 × 1,045 = R$ 1.254.000。合同本身约定的价格调整不属于合同变更:只需登记备案(第136条),无需签订补充协议。

10) a) 最迟在2027年6月15日完工:紧急免招标仅适用于自紧急情况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完成的工程部分(第75条第VIII项)。
b) 直接签约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第94条第II项)。从次日起计算,分别是6月16、17、18、19、22、23、24、25、26和29日。期限于29/6/2026届满。
c) 两者都不可以:第75条第VIII项禁止延长紧急合同,也禁止以同一理由再次与该公司签约。市政府必须就剩余工程招标,并调查延误原因(第6款)。
d) 经招标签订的合同须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第94条第I项):前10个工作日截至29/6,之后再计入6月30日及7月1、2、3、6、7、8、9、10和13日。期限于13/7/2026届满。

11) a) 因无法形成竞争而无需招标:聘请业内公认的表演艺术人员,可直接与本人或其独家经纪人签约(第74条第II项)。
b) 免于招标:可在完成招标所需期间采购面包及其他易腐食品(第75条第IV项e目)。
c) 因无法形成竞争而无需招标:供应商独家供货,并有有效文件证明(第74条第I项及第1款)。
d) 必须招标:广告及宣传服务不得以无法形成竞争为由不招标(第74条第III项),无论这家广告公司多么有名。
e) 免于招标:不到一年前的招标无人参与,且沿用原招标文件的条件(第75条第III项)。
f) 因金额较低而免于招标(第75条第II项):R$ 12.000低于R$ 65.492,11;本财政年度没有其他同类采购,累计金额也低于限额。由于金额低于限额的1/4(65.492,11 ÷ 4 = R$ 16.373,03),甚至可以免除资格审查(第70条第III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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